可口可樂含咖啡因未標“少兒不宜”
“王海打假”掄起開年第一錘
本網杭州2月8日電 記者余東明 通訊員黃華 因為可口可樂飲料上未明確標明“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打假人士王海把浙江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下稱世紀聯華)和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萃公司)雙雙告上了法庭。今日,記者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了此案。 起訴書稱,原告在世紀聯華超市購買了由中萃公司生產的可口可樂一罐。罐體上標注配料含有致癮物質咖啡因,但是沒有標注具體含量。在剛剛過去的春節長假期間,原告聽到不少小孩叫嚷著要喝可樂,由此,懷疑飲料中的咖啡因可能導致小孩飲用上癮。 原告認為,成人每天攝入200毫克咖啡因就會導致咖啡因依賴,處于身體發育期間的兒童則更容易對咖啡因上癮,并由此導致過多飲用可口可樂而攝入過多糖分,容易致使肥胖。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判令中萃公司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標注添加劑的具體成分和含量(尤其是咖啡因),明確標注警示說明“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同時還應介紹過量飲用的危害結果。 王海說,可口可樂公司之舉有公然歧視中國消費者之嫌。據國外媒體報道,該公司早在2005年8月就已和美國飲料協會達成一項協議,其產品在美國中小學校園實行限量銷售,并在所有飲品標簽中加注咖啡因含量等方面的內容;此后又于2006年1月,該公司與百事可樂等飲料公司一致協議,停止在歐洲市場上對12歲以下兒童進行廣告宣傳。但在中國國內,該公司不但未對中國兒童進行限售,也未停止對中國兒童進行廣告宣傳。 王海認為,中萃公司作為可口可樂公司的主要合作伙伴,有多年生產可口可樂汽水的經驗,應當知道咖啡因作為中樞神經興奮劑和致癮物質對消費者特別是少年兒童的健康可能存在危害,應當知道可口可樂公司在美國和歐洲的做法,但是中萃公司卻未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咖啡因的含量并進行相應警示說明,屬于惡意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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