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注冊申請書》(內含《基本登記情況表》、《負責人登記表》、《地址證明》等表格);
2、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應提交市建委的批準文件;外國(地區)企業承包經營管理應提交市商務局的批準文件;外國(地區)金融企業應提交銀監會的批準文件;外國(地區)保險企業應提交保監會的批準文件;外國(地區)勘探開發石油資源應提交商務部的批準文件及合作中方出具的介紹函);
3、承包合同;
4、外國企業的合法資格證明;
5、驗資報告(僅限金融、保險和證券類企業);
6、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僅限金融、保險和證券類企業);
7、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派負責人的文件;
8、《指定(委托)書》。
(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變更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地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外國企業的合法資格證明復印件;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變更負責人: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任免負責人的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變更經營期限: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變更資金數額(合同承包金額):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注銷登記申請書》;
2、海關、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3、《營業執照》;
4、《指定(委托)書》。
(四)外國企業承包經營管理年度延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年度經營收入的審計報告;
3、《營業執照》正、副本(執照上未加蓋年檢章和未加貼年檢標識的,應出具年檢合格證明)。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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